今年6月是我国第16个全民禁毒宣传月。我国于2026年6月至12月开展“你我参与 守护未来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应急管理报》特邀请专家分析部分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理化性质、危害等情况,同时介绍部分省份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典型经验做法,以供借鉴。
近年来,青少年滥用“笑气”、丁烷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同时,为防范此类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潜在危害,引导大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宣传教育不可缺位。
据“中国禁毒”公众号报道,2025年8月,湖北省崇阳县沙坪镇发生三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龚某神情恍惚、语无伦次。面对审讯,龚某如实供述案发前日深夜,他驾车前往天城镇从汪某处以500元购得2瓶“笑气”,并于返程途中在车内吸食。
据央视报道,2024年以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烧伤外科密集收治因吸食丁烷发生爆燃导致烧伤的患者,单次曾同时接诊7个严重的吸入性烧伤患者。
上述报道中提及的“笑气”、丁烷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对人体健康可能会产生较大危害。
临床医学实验表明,“笑气”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可抑制神经通路并使人产生愉悦感,同时减少忧虑和不安。丁烷吸入后快速抑制中枢神经,会使人产生醉酒样亢奋、幻觉。然而,它们并不是“快乐源泉”。
吸食“笑气”、丁烷会产生严重的健康危害。长期吸食“笑气”将损害人体神经系统,致人晕厥、贫血,进而引发心脏疾病。长期接触低浓度丁烷,也许会出现头痛头晕、疲劳、情绪不稳、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一系列问题;接触高浓度丁烷时,存在麻醉作用和窒息风险;吸食丁烷还易造成吸入性烧伤,由于吸食者主动、持续地吸入高浓度气体,遇明火在呼吸道内发生爆燃,会造成呼吸道黏膜严重灼伤,甚至引发呼吸衰竭。
对正处在成长发育重要时期的青少年而言,滥用“笑气”、丁烷将直接危害身心健康。
“笑气”在医疗卫生行业,作为麻醉剂大多数都用在外科麻醉、无痛分娩等;在电子工业材料制造行业,大多数都用在集成电路器件、LED、LCD、微电子、光伏板镀膜以及精密仪器金属表面热处理等;在食品加工行业,咖啡店、蛋糕店主要用作发泡剂、防腐剂。同时,“笑气”也可当作车辆或火箭的优良推进剂、真空检漏及原子吸收光谱的氧化剂使用。
丁烷能够适用于生产顺酐、丁二烯,可大范围的使用在便携打火机、喷雾(发胶、杀虫剂)推进溶剂,以及工业有机合成原料、低温冷媒等。
然而,“笑气”、丁烷可能通过伪装被用于吸食,正确辨别十分重要。“笑气”多储存在银色小型气弹(奶油气弹)、灰色带压钢瓶中,零散售卖时多无食品合规标识。丁烷多用于打火机补充液、气雾喷雾瓶,滥用者常随身常备直接吸入,多见于娱乐场所。
吸食“笑气”、丁烷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如果发现人员聚集场所存在零散丢弃的奶油气弹空壳、吸食丁烷等行为,或者批量违规分装、非法兜售、私下流通此类物品等线索,任何一个人都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从严查处。
青少年易受短暂快感诱惑,且因“笑气”、丁烷未被作为毒品列管,误以为无害。其实吸食“笑气”、丁烷的行为对健康危害极高,必须严加防范。近年来,国家禁毒办针对“笑气”、丁烷等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严重的情况,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运输和吸食滥用“笑气”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全社会应共同吸食“笑气”、丁烷行为,加强正面引导,共同筑牢防线。青少年应主动拒绝吸食成瘾性物质,远离酒吧等可能售卖成瘾性物质的场所,持续提升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能力。公众应积极举报涉“笑气”、丁烷等成瘾性物质的违法线索。
近日,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紧扣主题,深层次地融合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与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精准化、特色化、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禁毒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根植群众心中,持续巩固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成果,全方位筑牢社会禁毒安全防线。
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需要源头监管、全程管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风险防控、源头把关、综合治理,通过严把准入关口、数字赋能、联合共治、专项整治、普法宣传等多项举措,全方位压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涉毒风险。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坚守源头管控底线,持续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健全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
该厅严格落实许可备案审查标准,从严核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对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性能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备案,坚决筑牢市场准入“防火墙”。
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山东省全面推广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常态化核查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台账、年报报送等情况,动态掌握公司制作经营状态,实现监管数据实时更新、风险隐患动态预警,大幅度的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效率。
同时,为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积极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芬太尼类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重点人员常态化审查机制,构建联动监管格局。
针对“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山东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笑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并且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整治明显问题、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山东省从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笑气”经营许可八项重点检查清单,常态化开展许可资质“回头看”,从严审核企业安全经营条件,劝导无实际经营需求、安全管理薄弱的500余家企业退出“笑气”经营,从而确保行业乱象得到一定效果整治。
同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累计整改问题隐患162项,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立案处罚2起,形成有力震慑。
山东省坚持监管与宣教并重、普法与执法融合,常态化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法治教育培训,不断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法治素养,构建“监管有力、企业自律、全民参与”的禁毒管控格局。
依托企业“开工第一课”、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常态化组织企业组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和法规、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等专题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相关知识、合规操作规范,提升风险防范技能。
立足“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契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深度参与各类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知识,扩毒宣传覆盖面、影响力。
同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日常执法检查全过程,推行“执法+普法”同步模式,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边普法,把执法监督管理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以案释法的实践过程,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合规管理。
自2025年以来,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累计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企业立案处罚24起,罚款总额107.4万元,重拳出击,全力筑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屏障,为全省禁毒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驾护航。
“我们历来格外的重视禁毒工作,特别是针对‘笑气’等物质的滥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副处长阎洁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围绕《浙江省禁毒条例》、省禁毒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笑气”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多维度、多层次采取强有力措施,助力防范相关物质的滥用现象。
“浙江省是化工大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数大。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工作。”阎洁介绍,2025年浙江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2件,第二类、第三类生产和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1011件。对于许可、备案企业的日常管理,浙江省全面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
2022年5月1日,《浙江省禁毒条例》施行,要求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的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来制造毒品的物质,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药监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有关产品监控和预警,防止流入涉毒渠道。2022年12月2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五部门联合编制印发《浙江省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将“笑气”列入清单,对相关生产、经营公司进行全面摸排,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2026年5月12日,浙江省公安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临时管制办法》,明确对成瘾性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替来他明、“笑气”等实施临时管制。
该办法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又提出省公安厅、省药监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管制物质及类似物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实时数据归集、分析研商和执法联动工作,适时通报滥用危害等相关情况。进一步强化省际联动,加强涉临时管制物质的情况互通、线索共享、执法联动、案件联办等方面省际协作,探索形成治理合力,筑牢省际监管防线。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注重与公安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密切的数据对接机制,根据禁毒部门工作需要,实现信息共享和即时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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